犯法获刑了,有人想的不是坦白地认罪服判、好好地服刑改造,而是四处想法逃避刑罚。骗子就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声称自己熟人多、关系硬,能把人“捞出来”,骗取“活动经费”,还屡屡得手。吴中法院近期就有两起这样的“捞人”诈骗案。

  案例一:女子救丈夫 病急乱投医

  2009年,黄某在一次招商会中认识了王某。王某告诉黄某,自己公司税务上出了问题,公安局正在调查,并询问黄某是否认识公安局的人。于是黄某吹牛地谈起了自己的“干妈”人脉如何广阔。

  2011年5月份,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他想起了黄某的话,便让妻子金某去找黄某帮忙。交谈中,黄某得知金某为了把丈夫“捞出来”,已经花了10万元,但还是没有办成。黄某动了大赚一笔的念头。她谎称自己的表哥在政法委工作,认识很多公安系统的人,只要把税款补上就可以“法外从轻”。金某深信不疑,给了黄某7万元用于打点。

  事实上,黄某没有表哥在政法委工作,也压根找不到关系。拿到钱后,她就还了一部分外债。面对金某的多次询问,黄某搪塞说:“已经托到关系了,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把税款和罚款交齐,人就可以出来了。”但上百万的钱岂是那么容易凑到的?直到王某被判刑,金某想让黄某退钱,但为时已晚。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黄某退赔赃款7万元给被害人金某。

  案例二:吹嘘自己能耐大 女子骗钱37万

  2013年4月,胡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张某。当时,胡某的老乡程某因为开设赌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他正四处想办法“捞人”。张某听说这件事后,表示她可以办到,双方谈好全部费用是15万元。

  刑事拘留期满了,程某没有出来。张某表态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行不通,她再从检察院想办法办取保,但仍然没有下文。程某的案件开庭前夕,张某又说,不能取保,就从法院托关系判缓刑。就这样拖了大半年,程某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胡某当时就感觉自己上当了,找到张某要求她退钱。没想到张某进一步提出,自己跟医院也很熟,可以给程某办保外就医,办这事还要2万元。在张某的一番忽悠下,胡某当即又给了她2万元。张某还写了收条,信誓旦旦地承诺两个月内如果办不成保外就医,就全额退款。但3个月过去,程某已经从看守所送往监狱服刑了,胡某得知后懊恼不已。

  无独有偶,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张某还以能找关系帮助余某的朋友马某办理取保候审为名,骗取余某20万元。最终,吴中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张某退赔赃款。

  法官提醒:“捞人”诈骗中,犯罪分子之所以屡屡得逞,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受害人错误的认为靠花钱和关系就能躲避刑事处罚,希望通过所谓的“关系”,帮助涉嫌犯罪的亲友逃避法律的处罚。此类诈骗案件,不仅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更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都有严格的、法定的程序和制度,大家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盲目相信他人能够通过花钱打通关系逃避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