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造屋越红线 被侵害方擅自拆除惹上官司
作者:王衍举 发布时间:2015-09-10 浏览次数:613
农村宅基地使用人应在宅基地权属关系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市政规划进行建设,然而现实中仍不乏有人无视宅基地红线,越界违建。面对此种情况,权利受损一方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益的同时,切不可擅自拆除违法建筑,否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朱某在自家宅基地上进行房屋翻建,新建房屋北墙外侧距离审批的宅基地红线尚有70cm左右的距离,同时朱某将原有的化粪池由房屋东南侧移至新房屋的北侧,化粪池长约2米,宽约1.2米,深约1.5米,上面加盖水泥板。朱某北邻李某以该池构成违法建筑为由指使两名工人在未告知朱某且未经行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拆除朱某的化粪池,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朱某所实施的建造行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且所建设施亦超出地界有违法建筑之嫌,但是李某的拆除行为并未得到行政机关允许,李某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因朱某所建构筑物的物权瑕疵,法院在受损建筑材料的价值范围内酌定赔偿500元。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权利人新建、翻建建筑物必须在自己土地范围内且不妨碍他人,同时符合市政规划,否则可能因构成违法建筑而蒙受巨大损失。对于违法建筑,相关方可以向城管等行政部门依法举报,权利受损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要求排除妨害或者民事赔偿,切不可擅自拆除或破坏相关建筑,否则不仅损害邻里关系,甚至可能面临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