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润州区政协的积极协下,顺利执结一件上级法院指定执行案。
2007年5月14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镇江市润州区某村民委员会给付陈某等四人工程承包款一案,指定给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原承办该案的法院因被执行人某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系政协委员,在当地很有影响力,致使该案受到种种阻力,未能执结。开发区法院接案后,执行人员立即到该村委会,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指出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如果拒不执行,将受到法律制裁。但该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李某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以无履行能力为由予以搪塞,拒绝履行。随后,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被执行人地处长江边,经济状况良好,有履行该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李某采取强制措施。但考虑到李某是区政协委员的特殊身份,开发区法院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专门向润州区政协领导汇报该案的由来和执行经过,积极争取润州区政协支持。润州区政协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找该村委会主任李某谈话,指出作为一名政协委员不仅负有参政议政之责,也是法律监督者,在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更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做守法和执行法律的表率。严肃批评了该村委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要求其立即无条件地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李某终于认识到其行为不仅损害了政协委员的形象,也践踏了法律尊严。2007年8月28日,该村委会主动与开发区法院联系,缴清8万余元执行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