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惠山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无锡中院院长批示精神
作者:金语 发布时间:2007-08-31 浏览次数:869
本网无锡讯:连日来,无锡惠山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水污染治理再动员大会精神,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制订出台了《关于保障和服务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贯彻落实了相关具体举措,并编发了题为“惠山法院采取六项措施保障服务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信息。此信息得到上级法院的关注,无锡市中院褚红军院长作出重要批示:“惠山法院依法服务太湖治理工作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值得肯定与表扬。希望全市法院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太湖治理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与司法服务。”
对褚院长的批示内容,该院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并结合当前全区治污减排工作的新形势,提出“三个在先”要求进一步深化和推进保障服务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认识在先,统一思想。要求全院干警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将服务保障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和谐稳定大局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始终坚持“环保优先”原则不动摇,积极配合全区“科学治水铁腕治污”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行动在先,发挥职能。要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担负起人民法院在治理太湖、保护水源工作中的职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涉环保案件,切实加大审判和执行工作力度,有效保障环保执法和环境整治工作。
三是服务在先,提供保障。要建立和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制度,并与当前开展的“百案庭审评议”活动、“和谐司法创建”活动等多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渗透,主动服务,主动走访,加大环保法制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环保意识,深入做好矛盾疏导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可能引发的涉环保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