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简化人民法院诉讼费收、退工作环节,提高审判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东台法院近日出台《民商事简易程序案件收费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6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据统计,东台法院今年47月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318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案件1171,占总收案的88.8 %,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更是达到了94.7%,这意味着基层人民法院绝大多数案件需要办理退费手续。而在实际工作中,按照财务制度,退费需承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领导审批等多个环节,手续较为繁琐,不仅降低了审判效率,而且增加了讼累。因此出台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暂行办法成了当务之急。

该院出台的《办法》规定,立案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均按简易程序的结算标准减半预收案件受理费。案件依简易程序审结的,在裁判文书中确定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再向原告另行办理退费手续;案件根据案情需要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在发送转换程序通知书时,一并通知当事人在七日内补交另一半的案件受理费,并在通知书中告知逾期补交或拒绝补交诉讼费用的风险。

《办法》还对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司法援助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