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洪泽法院在商事审判中,通过落实完善调解理念、创新调解方法、提升调解能力“三步”工作法,化解了大量商事矛盾,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完善调解理念。该院将商事审判调解工作上升到以涉诉矛盾纠纷化解为基础的三项重点工作的高度,教育法官充分认识调解工作在商事审判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求法官立足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稳定的大局,重新完善商事审判调解理念,充分发挥调解在商事审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创新调解方法。建立联动调解网络。要求商事案件立案送达、保全鉴定、开庭审理等环节涉及的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调解工作或报告有利调解情形,便于全面把握和利用推动调解达成的机会、条件。形成协同调解机制,即案件先由承办法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庭长参与调解,对调解难度较大的,可由院分管或主要领导亲自做调解工作,全院上下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提升调解能力。制定相关考核办法,迫使商事法官必须提升调解能力。将调解工作纳入商事法官个人业绩考核范围,把调解工作量化、细化,将案件调解率、和解撤诉率等作为评价法官办案质效的指标,进而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提供学习交流平台,保证商事法官能够提升调解能力。成立商事审判调解工作指导小组,有计划开展学习交流活动,进一步落实“以老带新”等有效措施,使得好的调解经验和做法能够传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