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年来,滨海法院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协调息诉机制,受到行政机关以及涉诉群众的好评,实现行政案件“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该院在协调行政案件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有:

一是案前指导。为防范于未然,该院一直坚持做到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促进依法行政。该院行政庭法官经常深入行政机关,举办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宣传行政法律、法规,很好地提高了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素质;并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县其他行政机关的沟通,对可能引发行政诉讼的案件,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做好案前协调工作。   

二是全程协调。为了提高协调工作的效率,该院行政庭法官根据案件不同类型、特点及案情,在诉讼不同阶段,采取不同方式做好行政协调工作,采用庭前协调、庭中协调、庭后协调,对案件案情复杂、群体诉讼及在当地有影响力的行政案件,该院多次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案件协调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是跟踪建议。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滨海法院根据在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瑕疵,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对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做好这一项工作的前提是案后的及时总结,以及适时的发出司法建议。跟踪建议的最大效果在于可以有效避免再次出现同样问题,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大环境的形成。

四是判后释疑。判决容易,服判难,为了让胜诉方赢得清清楚楚,败诉方输得明明白白,该院坚持在宣判后做好对行政法律法规的释法及案件服判息诉工作。通过加强与基层组织联系,及时进行释疑工作,一方面可以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另一方面可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