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着力营造亲商、安商、惠商的农厚氛围,方便投资者工作和生活,提高招商引资知名度和吸引力,进一步打造响水更优的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县委对在响投资商实行投资“绿卡”制度和推行“契约式”服务的要求,响水法院对持卡人诉讼的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确保公正高效,廉洁执法,特作出服务承诺。

一、提供优质立案服务。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对持卡人申请立案的,原则上1小时内办完所有手续,并按流程管理迅速转入业务庭审理。优化立案服务,对咨询立案手续的持卡人,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做到解答咨询一口清,反馈问题一次明,对客商承担的诉讼费用减半收取。

二、依法快审快判。审判业务庭收到持卡人起诉的案件后,要迅速明确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案件审理中,法官要认真履行对有关诉讼问题的释明义务。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及时采取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实行“繁简分流”,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尽量通过诉讼调解平息纠纷。诉前财产保全尽量在24小时内完成,诉中财产保全一般在3日内完成。一般商事案件在60天内审结,民事案件在法定审限内提前1个月结案。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依法保护客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地方扩大开放和以工兴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持卡人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全面推行“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思想教育”的执行思路,坚决制止消极执行行为,坚决抵制干预执行行为,保证执行效果。提高执行效率,一般情况下,60天内执结;对情况紧急的执行案件,做到当日收案,当日执行;执行期限超过6个月的,实行案件督办制度。

四、依法拓宽服务渠道。根据持卡人的要求,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组织审判人员到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对诉讼能力较弱的企业,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强化司法建议制度,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企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企业提出司法建议。

五、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主动征求持卡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持卡人个案投诉监督制度,受理持卡人对干警执法和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对客商反映或法院自行发现的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人和事,由纪检监察部门督办,限期纠正,对服务承诺内容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服务承诺内容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个人,实行“一次投诉查实待岗”,“二次投诉查实下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