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近日,南京栖霞法院五个工作日协调解决13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处罚款160余万元全部到帐,这是该院大力推进行政协调工作所取得的又一成果。

具体做法:1、强化和谐意识。该院从院长、分管院长至行政庭庭长、审判员、书记员都强烈地意识到,协调解决行政纠纷,是构建和谐司法的一个重要方面,一定要持之以衡,常抓不懈;2、克服制度障碍。行政案件不能以调解结案,为此,该院在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般出具终止审查裁定书以终结案件审理,或者动员原告撤诉,并将双方达成的协议附卷,并告知双方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3、注重日常沟通。与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探讨行政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可能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法院的话语权和权威性;4、加强庭前协调。受理案件后,即着手了解案件,与双方当事人接触,在了解案情和交换证据的同时,寻求协调解决争端的途径;5、坚持释法明理。,该院将法律释明工作贯穿于协调工作的始终,使双方当事人在懂法知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加大了协调解决的可能性;6、平衡各方利益。在工作中,该院一方面最大限度地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关注公共利益的实现,坚决维护政府合法行为,兼顾双方的立场和利益;7、明确协调原则。坚持合法审查,保持适度干预,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强迫协调,努力做到法、理、情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