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启动法官助理选任程序 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
作者:陈浩亮 周万春 发布时间:2007-08-30 浏览次数:6904
一、加强领导,大力营造法官职业化建设氛围。今年4月,新一届院党组成立伊始,就把法官职业化建设提到主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法官职业化建设领导小组,政治处具体负责实施法官助理制度的方案拟定和筹备工作,而后,院领导在多次的党组会、中层干部会和全院干警大会上,通过对案件数量、质量、效率的详实分析,说明个别审判效率指标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官不仅要办理很多的案件,还要承担调查、校对文书等大量的繁琐的事务性工作,阐述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必要性和实施法官助理制度的紧迫性。并且先后召开了民商审判法官座谈会、书记员座谈会,介绍现代司法体制国家的法官选拔制度,全国、全省以及本市兄弟法院法官职业化改革的情况,法官助理的主要职能,澄清了一些对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模糊认识,调动了干警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二、突出特色,科学筹划实施方案。针对铜山案多人少、以及法官年龄结构的特点,制定了《铜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法官职业化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全院法官员额50名,分别为审判法官30名,执行法官20名,其中民一、民二庭及三个法庭从事民商审判共21名,按照1:1:1的比例配备机关业务庭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法庭则按照3:2:2的比例配备,适时进行调整。通过改革现有审判机制,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定岗定责,分类管理,使司法分工逐渐科学化,构建符合审判规律的法院管理新体制,以提高司法能力和审判效率。法官助理来源分为三个部分,长期在综合部门工作而又希望参与案件审判的人员,新任命的助理审判员和在编书记员,比较优秀的聘用人员。其中,书记员被选任的为预备法官助理,一年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转为法官助理,其余继续预备或转做其他工作。聘用人员称为法官助手,同样为一年的预备期。实施方案初步拟定后,院党组向市中院、县委、县人大等汇报,征询意见,得到了大力支持,短时间内理顺了机构设置、人员职级等体制障碍,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稳步推进打下基础。
三、严格程序,确保法官助理选任达到预期目的。根据该院《实施方案》设定的条件和程序,担任法官助理(助手)须年满23周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知识。由具备条件的人员个人申请,政治处组织政审及业务考核,并签署审核意见,由院法官职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审核,确定初步人选,院党组研究确定后,对拟任人员进行三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合格人员以本院公文的形式进行任命。被选任的法官助理、法官助手对法官负责,在法官具体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焦点,归纳、摘录证据;(2)庭前组织交换证据;(3)确定并安排开庭的时间和场所;(4)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5)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6)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件卷宗材料;(7)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8)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9)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10)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提出案件办理的参考性意见;(11)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12)办理案件信息输入计算机网络的有关事务;(13)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14)法律文书送达;(1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四、注重效果,推动开展争先创优。该院实施法官助理(助手)制度后,法官助理承担了大量的审判辅助性工作,使法官能够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脱身出来,专心致力于“审”与“判”,审判流程将会更加科学、规范,法官的地位更加凸现,有力于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负责案件审理和裁判的法官在庭外不同当事人直接接触,同当事人接触的法官助理则不会参与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有利于法官保持在审判活动中的中立性,有助于维护司法的独立和公正;各类人员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司其职,有利于促进司法分工的科学化和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法官助理还将成为法官人选的培养和储蓄基地,为选任法官提供充足而坚实的人才储备,法官助理符合法官条件并被选任为法官后,其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辅助法官工作的经验,也将有助于其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通过法官职业化建设,将有效提高铜山法院的法官职业素质,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精英法官团队,为争先创优、再创辉煌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