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法院绩效考核制度被评为全区“好制度”
作者: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8-29 浏览次数:2357
本网扬州讯:近日,在邗江区纪委、区作风建设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好制度”评选活动中,《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经组委会初选、专家评审、集体研究,从50个单位申报的97项制度中脱颖而出,获评为“邗江区好制度”。全区共有8项制度获评,邗江法院在全区制度建设表彰大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该院绩效考核制度从改革动议、制定计划、广泛调研、形成初稿、征求意见、党组讨论,历经多次反复,历时一年之久。绩效考核制度充分体现了以党的十六大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和法官职业化建设为理念,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世纪工作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大胆更新管理理念,不断健全管理机制,科学采用管理方法,充分调动广大法官自觉参与审判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了审判质量效率和法官素质的持久、稳定提高。
该院绩效考核制度具体体现了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合理确定考评权重。对案件数量、质量、效率、法官四项能力设置不同的考评分值,使得法官必须通盘考虑、平衡发展,案件数量、质量和效率并重。二是公平设置参照系数。以全市法院前两年各项审判质效指标的平均数作为参照系,不同的业务部门参照各自条线的指标数据,打破了各业务部门因案件类型不同带来的考评瓶颈。三是科学选择考核指标。将关键绩效指标纳入考评范围,并按指标性质分别设置为奖惩性指标、扣罚性指标、奖励性指标。四是分类设定考评周期。案件数量、质量、效率进行季度考评,体现处罚与奖励的及时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评的激励作用。法官四项能力采取年度考评,体现对法官能力的综合评价。五是分级区别考评对象。法官业绩考评结果与个人晋级晋职、评先选优直接挂钩。各部门法官业绩考评的平均分折算入庭(局)长80%的考评分,折算入副庭(局)长50%的考评分。干警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参加当年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