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措并举”执行公开显成效
作者:张明 发布时间:2007-08-29 浏览次数:1055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新沂法院窑湾法庭全面推行执行公开制度,规范执行行为,采取四项措施提高执行效果:
一、执行程序启动公开。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人确保在五日内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告知书,告知被执行人执行程序已启动,告知其司法救济的途径和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二、执行人员公开。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法官分别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监督告知书,告知其执行案件的承办人、执行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对执行活动的监督途径和方式。
三、执行措施公开。在执行过程中,对采取的每一步执行措施予以公开,增加案件执行的透明度,对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依法进行公开听证。
四、公开征集执行线索。利用新闻媒体、法庭电子公告等形式公布被执行人的名单,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有隐匿财产嫌疑的,采取公开悬赏查寻,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的信用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