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常州武进区法院设立了全省首家常驻式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仅短短的半年时间就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各方赞誉。尝到了类案化解甜头的武进法院人备受鼓舞,他们进一步扩大类案化解的范围,于2010年11月又在全市率先成立常驻式劳动争议巡回法庭。自开展联动调解以来,武进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四降、两升、两控制”的良好态势,即案件受理数、审理天数、上诉率、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数大幅下降,案件调解撤诉率、息诉服判率明显上升,涉法涉诉信访、群体性纠纷得到有效控制。常州中院院长姜洪鲁认为此举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上具有积极意义,希望武进法院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

  转变观念寻出路

  记者在武进法院看到这样一份调研报告,其中写到:以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的数据比较分析,武进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成倍增长,2007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8件,2008年241件,2009年达到309件;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从以往的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等向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竞业限制、未缴社会保险涉及的赔偿等多样化诉求拓展;群体性纠纷频发,维稳工作压力较大。在劳动争议案件“一调、一裁、两审制”的处理模式下,由于调解、仲裁力量不足,调审、裁审衔接不畅,大量劳动争议纠纷未经实质仲裁直接进入法院,当事人权益难维护,仲裁质量难保障,诉讼案件难调处,劳动争议化解的整体效果不佳。

  为切实扭转这一被动局面,自2010年上半年起,武进法院立即调整工作理念,积极借鉴交通事故联动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在全市设立了首家常驻式劳动争议巡回法庭,配备了专职法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各1名,并建立电子签章系统,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处、就地制作裁判文书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快捷、高效处理。同时,积极协助全区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借助调解受案活、成本低、周期短的优势,合理分流纠纷,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尽可能使大量劳动争议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加强裁审衔接工作,统一裁审理念、思路和裁审标准,降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后的起诉率,降低劳动仲裁结果与法院裁判结果不一致案件的数量,提升劳动仲裁权威。

  集聚力量破难题

  “劳动争议案件是武进法院民事案件增长速度最快、解决难度最大的类型之一。为积极探索有效化解新路径,我们着眼化解矛盾力量的多元化、社会化目标,从解决劳动争议的难点问题入手,积极构建法院与各类资源联动调解机制,努力形成化解合力。”武进法院院长潘桂林告诉记者。

  在这一理念指引下,武进法院主动牵头,联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联动调解机制的意见》,成立联动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指导涉仲裁、涉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联动调解工作。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协调解决联动调解机制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对涉及人数多、影响面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群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时会商,共同研究调解处置方案,妥善处置。

  为避免衔接不畅的问题,武进法院在区人社局派驻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就地受理、就地审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区司法局指导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区人社局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室,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涉裁、涉诉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区总工会指派专人参与调解工作室、劳动争议仲裁院和巡回法庭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的日常联动调解工作。

  对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由仲裁员引导当事人先向调解工作室申请人民调解,经调解工作室调解成功的,调解工作室以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经调解工作室调解不成的,由仲裁员及时审查立案,优先处理。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的,巡回法庭及时审查立案、及时审理。此外,无论是仲裁前,还是仲裁中、诉前、诉中等环节,人民调解始终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

  勇于实践成效显

  今年7月,刘某、姚某、王某等7人以企业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原因向巡回法庭提起诉讼。巡回法庭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多次主动与企业负责人联系,约集双方商谈解决方案,巧做细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企业同意支付五离职员工九千元至两万五千元不等的所有费用,并将款项足额打入法院账户,这起涉及多人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被有效化解。

  据统计,2010年11月至今年8月,该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81件,审结174件,调解87件,撤诉29件,调解撤诉率66.67%,同比上升9.57%,平均审理天数47.5天,同比减少50.2天,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到100%。“我们为当事人提供调解、仲裁、诉讼一条龙服务,简化了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了许多小的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发展成大的矛盾、甚至是社会问题。”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张法官介绍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种集约服务模式,的确降低了维权成本。如在工伤赔偿的处理中,按照程序,需要有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单位赔偿等10多个步骤,若单位不予合理赔偿还要提起诉讼的话,拿到赔偿款最长需要2年时间。实行联动调解后,如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工伤认定、放弃伤残等级评定的,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后可当即申请仲裁或司法确认,使劳动者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赔偿。

  巡回法庭的设立,实现了裁审衔接,提升了仲裁威信。同时,仲裁员的办案水平、办案质量明显提高,裁审保持基本一致,因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改变裁决结果的案件大幅下降。2009年,不服仲裁裁决被法院变更仲裁结果达94.37%,推行联动调解工作以来,变更仲裁结果下降到68.64%,有效提升了仲裁机构的权威。

  巡回法庭的设立,同时也为各方联动预防和化解重大纠纷提供了工作平台。如在处理社会广泛关注的武进某钢厂的255名职工劳动争议纠纷中,由于涉及人数多、冲突性较强、处理难度大,法院委托区调处服务中心先行调解,在做好群体诉讼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的同时,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确保事态得到平息,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