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为进一步加强庭长审判管理工作,明确庭长审判管理职责,强化庭长的审判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审判管理目标任务得到贯彻落实,日前,海门市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规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加强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即通过加强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庭长参与审判管理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庭长微观审判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庭长最直接、最快捷、最基础的审判管理,实现审判管理目标与法官岗位目标的有机统一,提高法官追求案件高质量与高效率的自觉性,形成审判管理的整体联动机制,从而提高法院审判工作的质效水平。

《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审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加强庭长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公室,由政治处主任任主任,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政治处、审管办成员为办公室成员。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内容包括案件审判质量、审判效率、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其他审判管理事项和责任督查等等六个方面。

为了确保《意见》落到实处,到200711月底,该院考核办公室将按季度对各业务庭长进行试测考核,针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从200811日起,在全院全面实施,同时,将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纳入到岗位目标管理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