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今年以来,海安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前提下,因案制宜,千方百计提高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切切实实把生效裁判所蕴含的权益送到当事人手上,真正将“法治惠民”实事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借外力,巧妙执行“钉子户”。城市拆迁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难点,海安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这类案件中,不是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讲究执行艺术,借助外力,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灵活执行。县建设局申请执行黄某行政处罚一案,被执行人夫妇对于法院的执行对立情绪比较严重,多次声称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他们夫妻二人就要到法院和县有关部门闹事。为确保此次执行活动安全、顺利进行,该局邀请县纪委、检察院、信访局和海安镇政府的同志对执行过程进行协助和监督。另外,考虑到黄某夫妇的身体状况,体现人性化执法,还通知2名医护人员到场。46日上午,该局组织30余名执行人员前往执行,与协助执行的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干部一道做被执行人及其子女的思想工作,当日即将该案执结,被执行人未有过激举动。

二、出重拳,坚决执行“赖账户”。对于有能力履行义务却又抗拒执行、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海安法院执行局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今年6月,该局受理海安某饲料有限公司与殷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被执行人殷某系射阳县人,在当地饲养了价值20多万元的鱼,诉讼中法院对这些鱼进行了查封,并责令殷某继续饲养、保管。710,殷某将查封的鱼全部出售。该局得悉情况后,立即赶赴当地,在殷某拒不交出卖鱼价款的情况下,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随后,移送射阳县公安局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725,殷某被刑事拘留,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中旬,殷某家属代为履行义务20余万元,并请求海安法院致函射阳县法院对殷某从宽处理。今年以来,该局还先后对56起案件的61人实施司法拘留,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三、保稳定,妥善执行“贫困户”。对于当事人多、执行标的大,申请人情绪激烈,且被执行人财产混乱、权属不清的案件,该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前提,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积极稳妥地开展执行工作。原告周某与被告储某、周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中,海安法院于731依法查封被告家饲养的生猪33头。次日,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协商以查封的生猪偿还债务。在处置生猪的过程中,因被告欠债较多,其他债权人百般阻挠,已装车卖出的猪子竟被其他债权人在途中强迫追回。而债务人因家庭困难,无力继续饲养,被查封的生猪随时都有损失的可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面临着巨大的威胁。海安法院执行局获悉此情况后,迅速制定了执行预案,组织18名干警,顶着酷暑高温,于89日下午进行执行。经过近3个小时的工作,终于将本案执行完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维护。

今年18月份,该局执结各类案件1954件,执结率为81.72%,其中清结历年来中止执行案件121件;执结标的13478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达8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