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邳州法院牢固树立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提高审判质量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积极从五个方面入手强化调解工作。

一是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构筑新型诉讼调解模式。在审判中调解,在调节中审判,将审判职能的强制性、对抗性、中立性与调解工作的效率性、终局性相结合,与民事诉讼和程序保障理念相结合,立足于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和减轻法院负担的立场,形成以当事人为主导,以合意为本位,以简便灵活的程序来规范新型诉讼调解模式。

二是德法相兼,深化改革,强化诉讼调解职能。不断结合新形势需要,将调解制度纳入改革范围。即审、即调、即判,进一步深化审调合一的诉讼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各个阶段;结合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强化诉讼调解的前置程序;进一步扩大公开审判力度,发挥庭审优势,利用允许群众旁听,观摩,深入发案地就地开庭,巡回开庭,成立集市法庭当场解决民事纠纷,实现100%应当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审理;创新审判方式,选准典型案件开展庭前听证制度,证据交接制度,提高当事人对证据证明力的效果预测,增强庭审调解力度。

三是拓展调解辐射面,延伸调解职能。建立健全社会调解组织,形成以法院为中心,以社会为依托的调解工作格局。正确处理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关系,将诉讼调解与民间调解有机结合,加强对民调组织的培训和指导,构筑了一套“以法院为主,以社会为辅”的调解网络。

四是健全贯穿全程的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便民、利民解决纠纷的绿色通道。在立案阶段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审判中严格贯彻调解前置和重在调解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在执行阶段加大执行和解力度,采取各种措施促成执行和解。

五是讲求调解方法,艺术,实现公正效率与社会效果双赢。用足立案调解,前置调解,审判调解等多种程序;因案而宜,因地而宜,因时而宜,因人而宜;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综合发挥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和人本自然需求的力量;适时适度,强化保全措施运用,及时判决,把根除隐患的调解与判决有效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