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从盐城中院审管办获悉:该院下发的《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上诉案件庭长阅评制度的实施意见》,已在该市法院全面施行。

  制定上诉案件庭长阅评制度,旨在将所有上诉案件在向上一级法院移送卷宗前,承办庭庭长必须对该上诉案件进行阅评,并根据阅评的具体情况,做好案件后续处理工作。这项制度的建立,对于发挥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能,增强对上诉案件管理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一审息诉服判率,都将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该项制度实施3个月,成效初显:今年8至10月,该市法院结案19062件,上诉案件数682件,上诉率为15.39%,同比下降了1.08个百分点。该院的做法为江苏法院首创,得到了省高院领导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