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8月中旬,深圳一连几日阴雨。江苏南通中院执行局的法官不远千里前往执行。申请执行人是江苏南京某大学,被申请执行人是深圳某公司,案由是某大学帮助某公司做软件,某公司欠款170余万元。此前,南通中院已执行了130余万元,尚有40余万元没有执行到位。815,两位法官由南通乘汽车赴宁,下午四点半赶到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因暴雨,飞机晚点起飞,抵达深圳已近深夜十二点了。

次日上午,深圳下着雨。为了不延误执行,法官不顾旅途的疲劳,早早地等候在深圳某人民银行,查企业开户银行帐号。负责接待的同志介绍,早在2001年,深圳人民银行就开放了,所有企业开户帐号一概不管。于是,法官去了某建设银行,等了一个多小时没有查到帐号。为了查找被执行人的房产,1050分,法官去了某土地房产交易所,一楼窗口的同志说在二楼,跑到二楼,二楼窗口的同志说,资料不对外,要去档案大楼查。为了赶在下班前,法官马不停蹄,到档案大楼已是1130分了,一直到1230分才有结果:除了查到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私宅一套外,没有单位房产可供执行。无奈,下午还得去几家银行查款项。

下午暴雨倾盆而泻。一点半许,法官打着雨伞跑银行,查找被执行人某公司的款项,这无异于大海捞针。法官从这家银行进,又从那家银行出,先后去了兴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都没有查到被执行人的存款。法官的鞋子进了水,衣服和裤子被雨水打湿了,全然不顾。450分,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单位某公司,此时已累得疲乏不堪,两腿酸软,喉咙渴得冒烟。见到某公司的总经理张某,落坐后,法官直截了当地说:“案子到了执行阶段,按照法律规定,败诉方应自觉履行债务。”某公司总经理张某面对法官,显得一脸无奈:“我们对法院的执行还是积极配合的,目前公司确实没有钱,如果有的话,早就履行了。我们帮江苏无锡市某机关做软件已完工,到了验收阶段,一个月内就有钱了,这笔业务有60余万元,请法院帮助执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孙某对张某的答复,不是很满意,阴沉着脸说:“一点钱不带回去,我也不好交帐。你们总归有所表示,哪怕先付20万元。”张某一再重复上面的话。此时已是傍晚630分,僵持下去,毫无意义,为了缓和气氛,法官委婉地说:“张总今天晚上想想办法,筹措钱款,哪怕这次先付10万也行。我们明天上午再来。”

17日上午,法官冒雨如约前往某公司。公司总经理张某脸色苍白,说:“从前年起,我们公司就欠职工的薪水了。”说着将有关财务帐册、深圳市劳动监察部门欠薪处罚通知书拿了出来。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孙某却一再要求履行。面对一方当事人要求执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能力,此案该如何执行?法官和蔼地说:“我们既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要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法官恳切的话语,深深地打动了某公司的张总,他当即表示愿意将自己开的一辆30多万的骄车作为质押物,交给申请执行人驻深圳办事处质押。此时,双方当事人脸上都露出了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