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坚持“严打”方针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张明广 发布时间:2007-08-27 浏览次数:919
该院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为突出打击重点,该院对抢劫、抢夺以及毒品犯罪等严重影响辖区治安状况和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该院坚决依法打击不手软,2007年上半年共受案 159件,审结143件,结案率达89.94%。先后对246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如被告人刘某、辛某使用暴力、持刀威胁等暴力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蒋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滨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辛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是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惩处。该院认真审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斗争,在审理中,始终把握“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并站在惩治腐败和维护稳定的高度,慎重对待和准确把握非监禁刑的适用,对不符合法定减轻处罚条件的决不为了适用非监禁刑而减轻处罚,确保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三是认真做好未成年犯罪审判工作。对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坚持“精心开庭,耐心帮教,慎重裁判”的原则,积极做好帮教工作。该院积极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成立少年合议庭,并实行两个一律,即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实行“圆桌审判”;凡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律实行陪审员陪审。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每年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召开一到二次联席会议,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协作,确定年度严打重点,确保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稳、准、狠。始终坚持开展送法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的“三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