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帮助有困难的当事人尽快实现个人的合法权益。今年621日和820,建湖法院执行局分别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尝试采用将被执行人的照片印在公告上悬赏执行,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被执行人皋某某,系阜宁县一个体业主,于2003311驾车撞伤我县一男青年周某某,致周终身残废。建湖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其赔偿周经济损失15万余元,但皋一直逃避,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悬赏执行公告发出后不久,经群众举报,皋被抓获归案,现已履行还款5万元,余款也订下了分期还款协议。

被执行人唐某某,系建湖县一乡镇砖瓦厂副厂长,其拖欠村民洪某某借款2万元,一直借故不还。建湖法院依法作出判令唐某某还款给洪某某的判决后,唐一直躲避不还。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建湖法院决定对其采用公告悬赏执行措施,对提供重要线索、使法院及时将唐拘留归案者予以现金奖励。

建湖法院这次尝试将个别执行“老赖”的照片印上悬赏执行公告,是加强执行效果的又一得力举措,必将对执行工作机制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