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7050万元,成交!”随着拍卖师手起槌落,拍卖会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至此,一起七千余万元的执行大案,在常州中院执行法官的周密安排下,以拍卖股权的方式圆满执结。

2007423,常州中院立案受理常州中信银行申请执行某实业公司、装饰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达3300余万元。执行法官在执行中发现,本案中,除装饰公司持有的当地农商行2000万股法人股可供执行外,两被执行人已无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执行法官及时启动了对上述股权的评估、拍卖程序。

然而,执行程序进展得并不顺利。农商行先是不肯提供评估所需财会资料,随后又在无任何法定理由和证据材料的情况下,让其下属两支行以判决确认的5000万元债权额度提出参与分配申请。针对这一意外情况,执行法官立即调取大量的证据材料,确认分配申请没有事实依据,遂依法裁定驳回两支行参与分配申请。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618,就在拍卖股权当日,农商行及当地工商银行派人来到常州中院,对上述被执行人股权轮候查封的先后顺序提出异议。由于股权轮候查封的先后,决定着两金融机构先后受偿的份额,牵涉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绝非小事。对此,执行法官早已胸有成竹,向对方出示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确认农商行为最先申请法院轮候查封人。于是,拍卖程序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