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构筑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全力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作者:张明广 发布时间:2007-08-23 浏览次数:915
本网盐城讯:为进一步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日,滨海法院根据市中院《全市法院领导干部第五次下访“金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领导下访“金桥行动”活动,在活动中,滨海法院抓住涉诉信访的特点,治标与治本同步进行,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构筑起了上下连动、层层抓防范的信访工作长效处理机制,使得一批涉诉信访人员息诉罢访,有效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大大减少了涉法涉诉信访的发生和投诉率,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制定信访工作责任制度。规定了院长、庭长、审判员层层分解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院领导接待日必须亲自接待。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既要做好法院内部和上级法院之间的协调工作,更要做好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注意调动和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化解涉诉信访的工作合力,通过建立健全信访登记、审查、转办、分办、督办等一整套工作制度,实行责任、人员、措施三落实,院长、庭室长和干警审判责任与信访处理责任相一致。
二是建立源头预防抓访制度。为了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严格遵守程序规范和办案规则,不断缩短审判周期,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功能,特别是认真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以公开确保公正,以公正取信于民,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把调解作为首要的结案方式,减少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情绪,同时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三是实施排查预警报告制度。在重大社会活动和节假日来临前,对全院在办案件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可能会发生涉诉信访的案件,逐案甄别,区别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做好信访工作的超前预防,对群体来访及一段时间内信访苗头相对集中的情况及时研究,掌握各类矛盾纠纷的信息动态,制定解决对策,做到上访苗头早排查,早发现、早解决。
四是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信访部门在解决涉诉信访案件的同时,要查清造成涉诉信访的主要原因和具体责任人,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某个环节出现工作失误或疏漏,引起当事人不满,造成当事人上访缠诉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在下访“金桥行动”中走过场、搞形式,导致矛盾排查不清、问题解决不力引发再度上访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