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败诉率高 铜山法院向县政府提出司法建议
作者:朱红雷 发布时间:2007-08-23 浏览次数:932
本网徐州讯:近日,铜山县法院对本院2004年以来受理的涉及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了专项统计分析,发现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极高,由此引发的纠纷和行政赔偿较多。
今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要施行,该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关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这意味着以后物权登记机关对物权登记申请将由形式审查转变为实质审查,对于因登记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登记机关要承担赔偿责任。现在距离《物权法》实施仅剩一个多月的时间,为做好《物权法》生效应对工作,铜山法院专门进行了此项统计并作出分析,发现,因登记不准确而引发的纠纷占此类案件比例较大,存在问题较多:
一、物权初始登记不准确,尤其是房屋登记存在一房两证、重复登记,漏登所有权人等现象。
二、权属变更登记不准确,存在错误变更登记、重复抵押登记现象,造成抵押权人无法实现抵押权,引起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诉讼附带大额行政赔偿请求,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审查、登记不规范、不严格,递交材料不齐全,尤其是城乡结合部、人员结构复杂的地区此种现象更为明显,有的甚至缺失法定申请手续。
四、引发行政诉讼后,登记机关败诉率极高。仅就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案件为例,铜山法院2004年受理6件,2005年12件,2006年8件,2007年8件,合计34件,已结案29件,未结5件。判决撤销颁证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违法的10件,原告撤诉的15件(这类案件主要是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或经法院协调各方利益后,矛盾得到化解,原告撤诉),裁定驳回起诉的3件;移送1件。在所有房产行政登记确认案件中,无一件被判决维持。
为了促进物权行政登记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防止《物权法》生效后因行政登记不准确而引发国家赔偿案件,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