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821上午,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刑庭公开审理两被告人李宏和李定寻衅滋事一案。

200751021时许,被告人李宏在镇江市新区丁卯新华电宾馆内因停车一事与保安徐跃(已作治安挽留处理)发生口角,争执中,徐跃用拳头击打被告人李宏。随后,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丁卯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后,将徐跃、李宏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李宏回到家,脸上被打的隐隐作痛让他心里越来越疼,他觉得自己从来没有这样窝囊过。当日晚23时许,李宏纠集被告人李定等人来到正在营业的“新华电宾馆有限公司”内,蓄意滋事,采取堵门、辱骂、随意损毁财物等方式,砸碎该宾馆玻璃大门一扇及宾馆内的打印机、大理石、停车牌等物品、损坏物品经估价价值人民币4193元,终于“逞”了一时之快。

可是短暂的快意之后带给李宏、李定无尽的痛悔,庄严的法律岂容亵渎。他们积极认罪,并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庭审中,李宏、李定不断的向法官承认着自己的错误,恳请法官能够再给一次机会。

法庭经审理认为,本案起因被害单位保安徐跃有重大过错,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均系初犯且已对被害单位作出损害赔偿,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责令具结悔过,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法庭判决被告人李宏、李定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