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法院多措并举做好诉调对接工作
作者:尤猛 发布时间:2007-08-22 浏览次数:1036
本网徐州讯:为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指示精神,
一、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复杂性,与劳动部门和工会部门配合做好调解工作。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往往矛盾比较激化,当事人双方各不相让,调处的难度较大,此时法院自身调解力量薄弱、调解手段单一等问题就暴露了出来。为此,云龙法院积极与市劳动部门、工会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配合,共同做好调解工作。调解之前会同上述部门制定周密计划,分工负责,层层推进;调解中及时沟通,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对策,做好相对方的工作。在行政部门的有力支持下,法院的力量得以延伸,同时通过工会组织拉进了与群众的距离,得到了群众的体谅和理解,也有效避免了可能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和上访,对于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也是有力的支持与配合。通过共同努力,云龙法院成功处理了包括徐州市自来水公司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集团诉讼案件等一系列纠纷,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取得良好效果。
二、针对交通事故案件的专业性,邀请交警部门共同参与调解。交通事故案件往往造成严重人身伤亡,调解难度较大。但由于此类案件一般都经过交警部门先行处理,其对当事人和案件的情况比较熟悉,对于双方责任的划分也减少了法院调解的难度。同时,交警部门被邀请配合法院做调解工作,与其工作目标与任务也是一致的。为此,云龙法院积极与辖区交警部门联系,根据交警部门对案件情况的客观说明和责任认定,对双方的责任与赔偿金额进行调处,增加了说服力,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也有了明显的起色。
三、通过与司法局进行协同配合,将诉调对接制度化。通过共同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对接的意见》,对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的制度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首先,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法院、司法局主要领导为召集人,成员有区法院、局司法局分管领导和具体领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其次,建立共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区法院与司法局共同承担人民调解的指导职能。第三,建立法官参与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选定资深法官、律师作为培训教师。第四,建立民事纠纷先行调解制度。倡导简单的民事案件先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第五,建立委托调解制度。区法院认为有必要,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委托区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区调解中心在接到委托书后3日内,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第六,建立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旁听制度。通过以上的步骤,云龙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呈现出蓬勃开展的良好局面,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司法为民制度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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