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华山法庭庭长办案六成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08-21 浏览次数:1253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把院、庭长主办案件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专门出台了《院长庭审办案制度》,规定将办案数量和质量作为院长、副院长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评。
院、庭长办案制度明确规定,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重大集团性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党委人大关注的案件以及抗诉案件均由院、庭长亲自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通过院、庭长办案,及时的发现审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审判工作进行正确指导,对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的解决;可以缓解部分审判工作压力,并在干警中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从而提升裁判的公信力。
今年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