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活动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认真转变执法观念,把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运用到办案之中,将便民、利民、护民的诉讼措施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从而促进了社会和谐,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一是加强“文明窗口”建设,方便群众诉讼。该院建立“一站式”的立案信访大厅,配备了便民设施,专门设立诉讼指导处,有专门人员负责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张贴和发放《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和《服务承诺》,为群众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二是创新庭前调解机制。业务庭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后,首先向双方当事人明示调解与判决两种结案方式的风险、利弊。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案件马上转至专门负责调解的法官手中进行调解。同时明确要求法官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注重答疑释法,说理解析,多一些耐心,多一些解释,不厌其烦的做好调解疏导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构建人民法院与当事人的和谐关系。

三是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严格落实定案件、定人员、定责任和领导包案为主要内容的“三定一包”责任制,对有上访苗头的案件,登记造册,逐案研究措施,做到耐心接访、诚心答复、真心解决。今年17月,该院投诉案件11件,投诉率为0.25  %。与去年同比下降2.03%;申诉案件为5件,申诉率为1.02%,与去年同比下降7.03,避免了一些上访和群访事件的发生。

四是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和保护。该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够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在办案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该院坚持开展司法救助的工作,对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实行司法救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为审理缓、减、免、案件31件,缓、减、免交诉讼费12.3万元。

五是积极协调解决各类“民告官”案件。今年来,共依法处结涉及土地、城建、环保、技术监督等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6件,集中执行了涉及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公路交通等非诉行政案件153件,依法促进全县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