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日下午,启东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袁晓华为首的19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告人袁晓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根据其他各被告人所犯罪行,法院分别作出了判决,量刑在一年二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1999年左右,以袁晓华为首的原籍启东东海、和合二乡镇的人员通过结伙混迹在汇龙镇、和合镇等地,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活动逐渐形成以袁晓华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外界称“东海圈”或“袁晓华圈子”。被告人袁晓华为笼络人心,带人赴澳门赌博,从中洗码获得非法收入数千万元,并将大量非法收入用于发放团伙成员生活费、工资,帮助团伙成员买房、购车、消费,资助团伙成员经商,为团伙成员实施犯罪后出钱协调摆平事情以及提供逃跑经费等。该恶势力团伙成立以来,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贩卖毒品罪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此次公判有力震慑了各类犯罪苗头,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各被告人在庭上未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