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出发,紧紧抓住民事调解工作这个关键环节,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坚持依法、自愿的基础上,尽量用“和谐”方式解决当事人的矛盾和争议,通过“六法”并用,收到了良好效果。

该院在实践中,对民事案件坚持做到每案必调,采取立案调、送达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等,使民事调解工作步入规范化。具体做法是,一是风险告知调解法。立案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情况,可知其中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当事人的期望值不一定能够达到。为此,立案人员应及时向其告知诉讼风险,并积极展开调解,立争在其意识到个人诉讼风险后,能主动退出或参与调解,尽可能减少诉累。二是情法相施调解法。针对每一件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办案法官要提前拟定调解提纲,对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要全,对要运用乡土民情的知识要实,确保在调解过程中,做到讲法明明白白、说理实实在在。三是背靠着背调解法。针对双方当事人要求的愿望,采取不见面的调解方式,进行“暗”中沟通,一旦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即可促成调解。四是平衡支撑调解法。实际调解工作中,由于无过错方往往要求过高、期望值过大,常常使调解不欢而散。对此,该院在调解前,认真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拿出令双方当事人可以接受的共同点,通常对无过错方当事人的过高要求“压”一点,对有过错一方当事人给定的标准“升”一点,在一升一降中,追求平衡,化解纠纷。五是冷处理调解法。对一些婚姻家庭纠纷、相邻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赡养案件等,由于双方当事人情绪易于激动,如即时调解势必场面“火爆”、难以控制,最终的效果也不会太好。实践中,该院采取“放一放”的做法,当双方当事人情绪趋于平静后,再行调解。六是换位思考调解法。让原、被告双方互换一下位置,站在对方的位置上进行考虑问题,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换成自己,也应提出这样的要求吗,最大限度地争取双方当事人的互谅互让,达成共识,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