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六法巧调民事案件促和谐
作者:朱玉军 发布时间:2007-08-21 浏览次数:866
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出发,紧紧抓住民事调解工作这个关键环节,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坚持依法、自愿的基础上,尽量用“和谐”方式解决当事人的矛盾和争议,通过“六法”并用,收到了良好效果。
该院在实践中,对民事案件坚持做到每案必调,采取立案调、送达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等,使民事调解工作步入规范化。具体做法是,一是风险告知调解法。立案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情况,可知其中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当事人的期望值不一定能够达到。为此,立案人员应及时向其告知诉讼风险,并积极展开调解,立争在其意识到个人诉讼风险后,能主动退出或参与调解,尽可能减少诉累。二是情法相施调解法。针对每一件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办案法官要提前拟定调解提纲,对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要全,对要运用乡土民情的知识要实,确保在调解过程中,做到讲法明明白白、说理实实在在。三是背靠着背调解法。针对双方当事人要求的愿望,采取不见面的调解方式,进行“暗”中沟通,一旦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即可促成调解。四是平衡支撑调解法。实际调解工作中,由于无过错方往往要求过高、期望值过大,常常使调解不欢而散。对此,该院在调解前,认真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拿出令双方当事人可以接受的共同点,通常对无过错方当事人的过高要求“压”一点,对有过错一方当事人给定的标准“升”一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