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加大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07-08-21 浏览次数:793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在司法过程中该院要求干警要切实把保护和帮助弱势群众作为坚持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增强司法社会效果的有效途径,真正贯彻落实到思想和行动上。通过依法保护困难弱势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在方便诉讼上下功夫。该院通过建立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繁简分流制度和小额诉讼速裁制度等,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以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兑现实体权益。
二是坚持下乡巡回办案。对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大力推行“法庭进村入户到田头”巡回办案活动,在农忙季节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开庭、调查,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奔波,以缩短法庭与弱势当事人的地理距离,拉近法官与其心理距离。
三是对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城镇下岗失业和低收入人口、流动务工人员、病残人员、孤寡老人等经济收入较低、抗御风险能力较弱,给予特别关照,为最大限度地减轻他们的诉讼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