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法院执行工作“四项到位”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作者:马毅萍 发布时间:2007-08-21 浏览次数:946
本网无锡讯:今年以来,滨湖法院不断加强执行工作力度,内强规范,外强监督,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破解执行难,以执行工作“四项到位”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强制措施到位,以威慑促诚信。该院对拒不履行法院
生效判决、隐匿财产甚至采取对抗手段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强制措施。1-7月,该院共执结案件662件,标的额达7291.42万元。其中,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罚款和拘留等强制措施,执结了252件案件,标的额达2281.81万元,分别占执结案件总数和标的额总数的38.07%和31.29%。在执行过程中,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14名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产生了强大的执行威慑力。同时,该院还对涉及民工工资、赡养、抚养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不论标的额大小,突出快速执结,优先保障执行款的发放。
二、工作机制到位,以规范促诚信。该院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的分权运作模式,实现了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相分离,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异议审查权相分离,查封、扣押财产与委托评估、拍卖相分离。该院出台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执行裁决组、异议组的运作,执行中的裁决和对异议的审查有专人负责,执行中评估拍卖由该院办公室统一扎口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从而避免执行人员权力过分集中而导致徇私枉法等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情况的发生。1-7月,该院对提交速裁组、异议组裁决、审查的案件严格把关,做到裁决及时、准确,无一起错案发生。
三、执行手段到位,以创新促诚信。该院广泛运用统一查询、限制高消费等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和措施,积极探索执行调查令、利用网络信息等新的执行方式和措施,拓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渠道和手段,建立被执行人执行财产申报制度,贯彻执行穷尽原则,穷尽被执行人财产,穷尽被执行主体,穷尽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穷尽执行手段,提高财产处置效益,增强执行手段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
四、信息公开到位,以监督促诚信。该院结合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包括催办和定期通报制度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最高院统一部署建立网络执行信息公开的威慑机制,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方便地查询到执行案件流程信息,执行工作开展进度等情况。该院还坚持“一岗、一表、一信箱”监督,推出了“执行人员监督岗”,将每个执行员的姓名、岗位、办公电话和照片上墙张贴公示;向每个案件的当事人发放“致当事人廉政公函”,明确载明了当事人在执行中的权利义务,承诺当事人可以随时对法院执行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现象予以举报;开通了“执行局长信箱”,积极受理当事人举报和投诉,以接受当事人和全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