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法官与律师之间正常的关系应体现为互相尊重、互相独立、互相监督。但近几年,因与律师之间存在不正常关系导致法官违法违纪的案件比例逐年上升。如皋法院结合本院实际,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正在构建以院督查队为中心,辐射到部门、家庭以及社会的立体监督网络,促进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规范。

一是成立院督查队。由政治处、监察室人员组建督查队,配备摄像、录音等设备,坚持随机抽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每周督查不少于两次。内容包括作风建设、廉政建设、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把法官与律师的交往情况作为廉政建设监督的重点内容。对检查情况如实拍摄、记载,并在法院内网开辟的《督查视窗》专栏进行公布。

二是内设部门监督员。各部门分别推荐1名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投诉的人员担任廉政监督信息员,发现本部门法官与律师交往有不正常的苗头性现象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院监察室报告,以便组织上及时提醒,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是聘请家庭廉政监督员。邀请干警的配偶为家庭廉政监督员,在邀请函上明确其管理职责,包括管理干警不准在住所接待当事人或代理人,不准接受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准参与当事人或代理人安排的娱乐休闲活动等方面,遇到不听劝告、仍与当事人或律师私下交往的情况立即向院监察室报告,力争做到“管好家里人、守住廉政门”。

四是调动社会监督力量。从人大、纪委、政法、明星企业等部门聘请了15名廉政建设监督员,提供车辆和装备不定期开展暗访。向社会公开《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让社会公众了解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规范。通过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回访部分案件当事人、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掌握法官与律师私自交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