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强化四种意识服务新农村建设效果好
作者:朱玉军 发布时间:2007-08-20 浏览次数:939
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针对新农村建设特点,积极寻求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途径,通过创新服务理念、更新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水平,把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有力地维护了新农村建设的和谐与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该院强化的“四种意识”分别是指,一是强化宣传意识。今年以来,已组织“法律知识宣传小组”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11次,举办法制讲座8场,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3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近10000人。通过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学法积极性,增强了守法和用法意识,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强化指导意识。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座谈,建立联系互动的指导机制,通过巡回办案、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面对面地指导,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调处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强化调解意识。针对农村常发生的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纠纷、侵权纠纷等,充分发回巡回审判的作用,将当地乡风、民俗、人情伦理相融合,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四是强化政策意识。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以及涉及乡镇企业等案件,认真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真正将党的农村政策的各项规定要求贯穿到司法全过程,使党的农村政策深入到农民群众心中,为农民群众的安心生产、生活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为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