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开展下访“金桥行动”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作者:陈广春 发布时间:2007-08-17 浏览次数:1242
本网盐城讯:近日,滨海法院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院领导下访 “金桥行动”,时间一个月,院领导亲自下访,立足处理一批疑难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一批不稳定因素,为实现“平安滨海”、“和谐滨海”,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该院实施院领导包案制,明确要求包案领导深入到当地,深入到当事人家中,查明原因,现场疏导,制定处理办法,落实“三查”措施。一查曾经涉诉进京上访且目前仍未息诉的案件,要逐案排查上事人近期是否可能进京上访。对情况不明或难以判断的,要通过调查走访进行核实,确保排查信息的准确。二查争议较大当事人情绪激烈的案件,尤其是当事人扬言进京上访的案件,要通过下访,查清案件争议焦点,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加强法律宣传,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和通报。三查上访户人员的家庭生活情况,对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合理诉求,视情采取经济补偿、个案救济、社会援助等方法,帮助上访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当事人感到党的温暖,法院的关怀,促使当事人平息情绪,不再上访。
该院在开展下访“金桥行动”的同时,狠抓各项工作的衔接,建立预防涉诉上访的长效机制。一是抓好立案与审判工作的衔接。要求立案庭同志严把立案关,对不符合立案条件和敏感案件要耐心解释、疏导,不予立案或暂缓立案。二是抓好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的衔接,要求审判人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认真做好正在审理、执行案件的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的实现,尽力做好调解工作,和谐诉讼双方的关系。同时在审判中要充分考虑到执行,用足强制措施,该保全的保全,该查封的查封,因措施不力造成被执行人资产转移或隐匿导致无法执行的,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三是抓好审判管理和审、执工作的衔接。要求审判管理部门严格审判流程管理,从每个环节抓起,在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对审判管理疏忽,造成案件审理时间太长,导致当事人上访的,按照岗位责任制,对审管人员和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