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日前,铜山法院按照徐州市、铜山县两级政法委下发的在政法各部门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的文件,认真组织全院各部门贯彻落实,清理了2006年以来,曾采取扣押、冻结措施的所有案件,以发现问题,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铜山法院还以开展此次专题检查活动为着力点,进一步健全了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制度,力图建立规范司法制度的长效机制,效果显著。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了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清理扣押、冻结款物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并突出发挥内部监督职能,明确纪检监察室主任任检查办公室主任,大力加强教育,深化干警对规范扣押、冻结款物管理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扣押冻结款物工作的自觉性,营造组织监督、领导监督和监察监督的良好氛围,使冻结扣押款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认真排查、不留死角。探索做好扣押冻结款物工作的新途径、新方式,用科学的方法统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整改效果。明确了检查重点应集中在三个方面:(1)扣押、冻结的款物是否有法定依据,并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建立了相应的台帐;(2)有无违反廉正纪律,利用执法权索取、收受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其他关系人的款物问题;(3)是否存在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而不移送,擅自上缴财政返还使用、应返还当事人而未返还或为了获得财政返还款,在案件诉讼程序终结以前,将扣押、冻结的款物擅自上缴财政返还使用的问题。分阶段作好案件排查,目前已完成执行局、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和基层法庭承办的2006年以来采取过扣押、冻结措施的案件逐案排查工作,对2000-2005年以来群众有反映的案件也一并排查告罄,并登记造册,对发现问题已责令承办人即时整改。初查结束后,专项检查办公室人员还将分组对待查案件进一步梳理,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对策,上报院领导。

三、完善制度、严格管理。铜山法院以严密细致的管理制度保证各项重要司法制度规范运行,专门制定了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把扣押、冻结款物的程序、方式和时限严格细化,打印成册下发到每一名办案人员手中,要求干警对照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采取,严禁违反程序私自扣押、冻结款物;扣押冻结款物后,当天或次日应移交院财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必须经分管院长同意,在原因消除后及时移交;在扣押、冻结款物时一律由院财务出具统一印证的追缴凭证,严禁办案人员或部门使用其他凭证或打白条代收代扣;对扣押款物实行集中保管,实行一案一账、专人、专柜、专户管理;退款时,一律通过银行开具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不支付现金。

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院党组充分发挥监察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强根固本、多措并举方式,结合扣押冻结款物的工作特点,建立一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严格自查抽查制。每起诉讼、执行案件,涉及扣押、冻结款物的,承办人都要如实填写扣押、冻结财产情况统计表,将信息报送所在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承办人员自查的同时,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部门定期会同承办案件部门及时对案件进行评查,核实承办人上报的自查情况,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二是推行责任制。个人与部门、部门与分管领导层层签定责任书,把责任分解细化到每个人身上,明确干警(或部门)发生问题负连带责任。三是建立办案监督跟踪制。通过法院内部网络对扣押、冻结款物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案件处理情况、款物办结情况、结存及处理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监督检查,看填写是否规范、款物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处理是否得当,使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范有序,实现监督别人与监督自身的双赢局面,

五、结合渗透,注重长效。通过学习教育,铜山法院把规范扣押、冻结款物工作渗透到全体干警的思想行为中,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并与案件评查挂钩,与绩效考核奖励机制相结合,不仅要看办案的数量和质量,还要看扣押冻结款物工作的程序是否严格、措施采取是否恰当及时,手续是否齐全等问题,扣押、冻结款物规范化工作变的制度化、经常性,将考核结果作为干警评比表彰、晋升提拔、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直接与物质奖励挂钩,充分发挥了绩效考核的引导、约束、规范作用,使干警在执法活动和扣押冻结款物工作中,心中始终有杆秤,明白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逐步实现了由刚性约束到干警自觉行为的深刻转化,确保司法制度的长效、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