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三项措施妥处涉老案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07-08-17 浏览次数:898
本网徐州讯:为了进一步规范涉老案件的审理, 新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人民法院重要职责,摆在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位置,除依法免交诉讼费外,在送达方式,排期开庭和程序选择上尽量缩短时间,提高效率,有效的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一是注重庭前宣传。通过组织法官深入街道、乡镇、村庄进行巡回法制宣传,为人民调解员集体授课等方式,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辖区公民敬老、爱老、助老意识。
二是主动巡回办案。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身体残疾的当事人,法官深入山村、田间、地头为老年人立案,并开办巡回法庭,就地开庭审理涉老案。
三是快马加鞭促执行。对涉老案件进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对追索赡养费、退休金等迫切需要得到法律及时保护的涉老案件,采取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措施,缩短审执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