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构建和谐、人文而又有权威的司法体系,和谐本身是一种执政者的理想,也是公民的企盼。和谐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便是和谐司法。和谐司法,是司法活动的一种状态,当今社会对司法的理解已经不是把它仅仅作为一个国家机器的运作来理解,而是把司法作为一种制衡的工具来理解,和谐司法的终极目标是人文、和谐。对公正、高效、权威的追求最终也是为了构建一个充满人性光辉的和谐社会而服务。“法律乃是善于衡平的艺术,却仍含有很浓的道德味。”【1】和谐司法我的理解是:和谐司法是司法权运行的一种态势,是以人文的理性色彩平衡、制约、协调公民之间的价值关系、人伦关系的运行过程。它包含两层含义,主观上的人文精神和和谐理念,运行过程中的和谐统一。

司法活动主体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法官的综合素质即法官的职业道德和司法经验不仅彰显着法官的人个魅力,对我们法官队伍整体建设更体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因而为充分发挥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制衡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彰显法官人格魅力是我们做领导应当长久思索研究的重点。一个思想过硬、素质过硬、业务过硬的队伍,是我们事业的基础,一个能够彰显我们法官人格魅力的,是我们队伍的活力和生机。

一、法官内在综合素质的理解

当今和谐司法中,法官的人格魅力首先应当体现在法官的主观上的也就是说来自法官内心深处的人文精神和和谐理念。它包含着法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司法经验三个方面。

(一) 法官的政治素质

司法是政治的一部分,是上层建筑,法官的政治素质绝不是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纵观历史,放眼世界,司法从没有从政治中脱离出去,而且只要国家存在也不可能脱离于政治而单独存在。毛泽东说过,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左、中、右。人类社会不可能处于无政府状态,即便是一个团体、一支队伍、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人类社会矛盾无处不在,解决矛盾,在一个和平同时并在崛起的国家,解决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需要的是调和、制衡,而制衡者的基本立场是国家的需要和原则。

1、围绕大局审判是指导思想,公正司法是根本要求

社会改革转型时期,为我们国家的发展和稳定服务,是我们法官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向。法官本身就是具有哲思头脑的理性社会工作者,是国家授权的处理社会矛盾的制衡者,必须敏锐的政治眼光和胸怀全局的气魄,处理好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关系、处理好法律和政策的关系不仅是个人能力的问题,也是基本立场和原则。

  在社会转型时期,经济主体、行为、利益的多样化决定了多种价值关系、道德标准客观存在,这也是一个世俗社会的民主与活力的表现。公正司法不仅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是我们审判工作的根本要求,弘扬我们社会的主流文化,必须坚持司法公正这一永恒主题。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公开、公平、公正地在程序法、实体法上乃至个人形象上,独立司法,平等而人文地对待每一个诉讼主体,是文明社会的表现,是和谐社会的需求。

2、严肃执法和注重社会效果并举,是为百姓谋福祉的最佳切合点

法律不是万能的,司法不是机械的。目前我们社会转型时期的矛盾实际上就是体制上的矛盾,但它往往从当事人个体案件上体现出来。法官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守卫者,所以,为了社会的稳定,我们必须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对国家政策感悟能力,审慎、积极、稳妥地处理特殊时期、特殊环境下的一些敏感而重大的案件,既要保证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又要稳妥的化解矛盾,寻找矛盾处理的最佳切合点,探求法律、政治、社会效果有效统一的最佳途径,这不仅是党的要求,也是我们为百姓谋福祉的最有效途径。“公平愈是屈从于规则的逻辑,官方法律与老百姓的正义感之间的差距也就愈大。从而老百姓的眼中,法律会渐渐地失去自身的可理解性和合法性。”【21

(二)法官的职业道德

法官的职业道德我认为就是法官的内心道德观念和外在的道德行为在审判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外在表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修身、养性、齐家、治天下,不仅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我们法官的基本道德素质。个体法官的道德品行,既是个人的人格魅力,也是整体队伍形象的光辉。往高处理解,是我国的司法精神的体现,是社会进步力量的表现。我对法官职业道德的理解是:基于刚正不阿的人格力量和对法治精神的理解而对职业的忠诚;基于职业习惯养成的严谨的审判作风和缜密的主观思维。

1、刚正不阿、职业忠诚

人们往往基于爱好、理想选择职业,或在履行职业中形成对职业的深刻理解和喜爱。选择了法官这一崇高而神圣的职业,就意味着选择了孤独寂寞、忙碌劳累、平淡无华,就意味着选择了必须承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批评和品头论足的压力而沉默寡言。对社会正义、人性尊严、职业崇高的深刻理解是我们法官对这一职业忠诚的源泉。为社会安宁、人民福祉而奉献一生于法治事业方显法官人格之色彩。唯此,才能耐得住寂寞,承受住磨练,经得起权力的压力、铜臭的诱惑、人情的拉拢,从而完美法官的人格。

2、缜密思维、作风谨严

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我们法官必须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逻辑性很强的缜密思维习惯,任何主观臆断,都势必与我们的职业格格不入。司法,是操作性、实践性极强的国家活动,对我们法官的职业要求是公正、严谨、踏实、慎言的工作态度和作风习惯,粗心、偏信、主观、不检乃是职业大忌。严格诉讼程序,诉讼每个环节、案件每个细节是我们职业习惯的基本功。不仅如此,对案件的发展和后果,法官应当有前瞻性,将矛盾解决在每一个当前具体环节而不应当留到下个环节,这样才能将案件办得扎实,才能达到和谐诉讼,进而才能将构建司法和谐落实到踏踏实实的审判工作中去。

(三)法官的司法经验

多年的审判实践使我认识到,法治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的事业,凝聚着审判实践者的经验和智慧,不是在书本上、方格纸上绞尽脑汁空谈的虚无缥缈的楼阁。法官的职业技能不是文凭和学历,更主要的是在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支撑下,在厚实的文化艺术底蕴支撑下,结合审判实践积累的社会人伦、风俗人情、人文等司法经验。现在许多舆论界人士和学者言法官素质必以美国为标准。是的,美国的法制建设经过二百多年的发展,的确科学而完备。我们也应当看到,美国许多著名的大法官并非法律科班出身,但是他们也为美国的法制建设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我们更应当看到中国的国情。

法官的职业技能体现于他在法律的实践中,主动积极地总结积累司法经验,用自己的灵魂对法之精髓不断理解、咀嚼,并同时指导自己的法学实践,是一个脚踏实地的步行者。法官的职业技能还体现于在法律适用中对立法目的的深刻领悟,纠正某些因体制问题过时的法条和政策,推进司法改革进程,是一个为了维护法律权威敢于牺牲,身体力行的实践者。

1、丰富的司法经验

法官最重要的职业技能就是司法经验。在基层法院正是这一重要素质决定法官能够巧妙地采用民众可接受的同时又不违背法律精髓的灵活方式去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实际上,法律学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实践对法律原则和法律理论的创制和完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实证主义法学家霍姆斯认为法律就是社会所需要的东西,是经验的总结和体现。法官不能从法哲学的信条和逻辑出发,而要从自己所生活的社会现状出发来进行裁判。他有一句名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3】法官的重要素质??司法经验不仅能产生一个公正的司法裁判,还可能推进一个公正的社会。

正是司法经验使得我国的法官有着高超的审判艺术。可以这么说,对于从事审判实践多年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凭借的并不主要是逻辑和演绎,而是凭借着对法律精髓的理解,服从自己的良心,借助于社会经验、生活经验的积累和人伦情理的把握,进行推理而得出的对案件的认识,从而做出符合内心自由良知的公正裁判。“法律推理是一种独特的纠纷解决办法,它部分是科学,部分是艺术。与科学探究一样,法律推理按照规定的规则和程序,根据仔细地观察和精心的证据权衡而尽力理性地获得结论,然而,与艺术一样,法律推理的结果亦反映了‘艺术家’??即法官的裁量选择。法官的选择和艺术家的选择一样,反映了个人的偏见、恐惧、渴望和公共政策的偏好。”【4

我们强调为人民服务,构建和谐社会,那么就应当在每一个细节上表现出来对百姓的人文关怀。和谐司法应当是能够产生权威力量的平民化、世俗化的审判活动,和法律一样,应当让老百姓感觉到便利、实用,应当以一种亲善的面孔出现在百姓面前,而不应当让百姓感觉到它的威严、高深、甚至是狰狞。法律,当老百姓感觉到实用、便利,会给自己带来益处时,才会对它从内心尊重、忠诚、膜拜。司法活动应当起到这种亲善和人文的作用,这就是和谐的司法。而要做到这些,离不开一个法官扎实的理论功底、厚实的文学艺术底蕴的支撑下,积累的司法经验。唯此,方彰显法官的人格魅力。

2、扎实的理论功底

任何职业离不开先哲、前人基于实践而积累的理论所指导,尤其是司法这项实践性极强的职业更是如此。作为法官,应当不断地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能满足于所学过的知识。随着年龄的增长、实践经验的积累,法官对人生、社会的认识层次不断提高,对生命、人伦的感悟愈发深刻,学习、积累、丰富、开创应当是法官孜孜不倦的追求。法官,不应当满足于实体法、程序法等专业理论的学习,还应当丰富、深刻于法哲学、政治学理论知识,还应当转变司法观念,树立现代法学、本土法学的司法理念。法官,应当成为法学专家。

3、渊博的知识、丰厚的文化底蕴

实践证明,法学不仅仅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也是一门综合学科,文学、哲学、政治学、美学、艺术、经济学、逻辑学、社会学等等,无不充斥、交叉于法学。没有渊博的学识,丰富的文化底蕴,厚重的知识积累,难以胜任法官这项职业。我们法官处理案件是多彩复杂的,试想,一个对某项学科知识不了解的法官,处理该案件纠纷,在当事人眼里会是什么形象呢?换个角度思考一下,一个具有文学、艺术、美学鉴赏能力和眼光的法官,一个爱好高雅,具有文学修养的法官,在当事人眼里,在公众眼里,那又是一个什么形象呢?培养法官的爱好、修养,陶冶情操,不仅对个人的气质有好处,对我们的审判实践也有着潜移默化的巨大作用。一名优秀的法官,必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艺术修养。

二、法官的队伍建设

法官的人格魅力和品行是我们这支法官队伍的灵魂,法官人格魅力地彰显折射出我们这支队伍的高贵品质。当今,我们这支队伍中的许多法官由于体制沿袭下来的惯性,尚缺乏厚重的人文素养,法学理论基础尚不系统完备,文学艺术等文化底蕴尚不丰厚,尚未养成以法律理念去思维的习惯,尤其是对于本土法治理念的开创很是欠缺,对于构建和谐司法、和谐社会尚感吃力,这亟待需要对我们这支队伍进行改造完善,以使我们的法官能够跟得上、完全适应现代法治的发展。

(一)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彰显职业人格魅力

我院结合省高院“重要司法管理制度专项检查落实整改”活动,连续深入地开展法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的教育整顿工作,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提高法官的政治意识、强化法官的职业道德、培养法官的职业技能、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打造法官的职业形象品牌,彰显法官的人格魅力。

为此,我们提出“两年夯实基础、一年跨上台阶、两年打造品牌”的实施方案,树立“敬业、和谐、公正、高效、透明、卓越”的五年发展理念,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营造一个讲奉献、务踏实、弃取巧、凭业务的良好的宽松氛围。五年内把九里法院打造成具有“现代法治理念和本土法治理念的规范型法院”。我们强调:忠诚、踏实的工作态度是基础;公正、廉洁的职业人格是根本;严谨、缜密的工作作风是习惯;知识、经验的职业技能是保障;调研、创新的工作能力是体现。在此思路下,我们结合省高院审判质量效率考核标准制定全院各部门、个人工作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对全体干警进行全面考核,以正面精神奖励为主导,以物质奖励为辅助,强调个人的业务技能,看重个人的综合素质。重点使用道德品行健全、业务技能高、理论功底扎实、文化底蕴丰厚具有处理复杂案件矛盾能力、具有奉献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业务人才。实践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任何一个部门,尤其是我们法院队伍中,不能使用政治取巧者。法院队伍离开了业务精英,离开了奉献精神,那是很不正常的。

(二)加强纪律约束,在人性化管理基础上,强化制度管理

任何一个组织、一个部门,都必须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和完善的制度的管理。作为法官,严格的纪律约束应当是个人的职业习惯和素质的体现,服从管理更是一个法官良好品行的外在表现。一个没有纪律约束、不服从制度管理的法官,难以说是一个好法官,甚至可以说,就是这样的法官往往会成为我们队伍中的败类。因为我们法官明白,公民的自由是在法律框架内的自由,那么我们法官的个性发展,也应当是在队伍中严格的纪律和制度的管理中的个性张扬。团队精神,集体荣誉,是我们每个法官发挥个人光彩的根本保障。小团体,小圈子是极为落后的山头主义的恶劣表现。如果一个法官对待自己的同志都不以公平、公正的心态去对待,那么它对当事人和案件的也不会公正、公平的。

我们以审判为中心,把人才管理作为队伍管理的基础,在人性化管理的基础上,强化制度管理,加强纪律约束,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以和谐诉讼为目标,实行分层次序列化管理。在选拔干部的机制上,“想干事的给机会,能干事的给位置,干成事的给待遇”,重点培养业务精英,给脚踏实地地工作、讲奉献、专业技能强的优秀法官委以重用;对于消极怠工,讲官职,要待遇的取巧者加强教育,或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与必要的警戒处分。营造一种讲奉献,守纪律,凭技能的内部和谐环境,做到“能者上,庸者下,佞者出”。我们需要的是业务精英,不是“政治”精英,不是取巧者。给干警营造一个公平、和谐人文的工作环境,让干警有一种成就感,尽而体现我们法官职业尊荣感。同时我们也强调团队协作精神,运用集体智慧搞好部门工作。向大家讲明一个道理,做不好一个好士兵,也做不好一个成功的领导,学会服从和吸取别人的经验,是成就事业的基础。

在具体审判实践中,我们要求以宋鱼水为榜样,努力在每个环节、每个细节上都要体现和谐诉讼理念。庭审、送达、证据交换,每次接触当事人,都要温和、耐心、细致,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多做调解工作,力争将每一件案件做到“定纷止争,平衡利益,案结事了,胜败皆明”,营造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和谐诉讼的氛围;把诚信诉讼、文明诉讼的理念,宽容、理解的人文精神传播到每个当事人;把法律精神通过案件胜败的理由,向当事人传播,从而体现我们法官的渊博学识、奉献精神,彰显我们法官的人格魅力。实现法院系统内部之间以及系统内部与外部之间的和谐运行,构建一个健康、和谐的司法环境。

(三)加强不间断的业务培训,引导法院文化建设

随着审判改革的不断深入,知识的更新和渊博日显其重要性。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我们对于干警的培训和教育决不吝色,在经费极为紧张的情况下,法官定期资格培训、脱产培训我们要求干警必须按照计划参加培训,鼓励干警深造、培训。至今,我院在职硕士研究生已达15%,本科学历已达80%。同时,我们定期组织考察观摩庭审;每年在全院举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加大调研力度,要求干警每年结合自己承办的案件和审判实践,撰写学术论文,提高理论素养;警示干警避免参加娱乐、宴请活动和行政活动、公益活动,淡泊名利,谨言慎行,学会“慎独”,洁身自好;鼓励干警多读书,读好书,增加自己的知识面,审美情趣和文化品位。我们从精神上和物质上奖励、扶持、培养职业道德优秀、司法经验丰富、业务技能突出、文化底蕴丰厚的优秀法官,鼓励全体干警在综合素质上、在业务技能上争先创优。

我们以人为本,对干警的身体健康情况极为重视,每年组织一次身体全面健康体检;在本院积极组织鼓励全体干警结合自己的爱好,进行乒乓球、篮球、羽毛球、运动健身锻炼,为此我们修建了篮球场、乒乓球室、健身房并购置了相应的器材;对干警予以人文关怀,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干警解决家庭、住房、孩子上学等现实困难。我院一名女法官,身染重病,医疗费巨大,我们组织全体干警捐款,及时送去温暖。通过精心打造法院文化建设、人文环境,让干警对团队有归属感、依附感、尊荣感、成就感,达到法院内部系统运作机制上的和谐。

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意味着选择了责任、纪律和使命,也就意味着选择了神圣、崇高和奉献,也就意味着选择了孤独、寂寞、清贫和淡泊。法官,无畏;法官,无求。如果说法官有求的话,那便是,对“尽我所知,依我所信来进行裁判,一视同仁,仅服务于真理和公正的事业”【5】这种理想境界的永恒追求。

 

 

参考文献:

1 (德)塞尔萨斯??摘自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第375

2 摘自昂格尔著:《现代社会中的法律》,第198页。

3】美国19世纪法学家霍姆期语,转引自苏力:《基层法官司法知识的升高》,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3期。

4】(美)布瑞安?保图 语, 解兴权 著《通向正义之路??法律推理的方法论研究》,第31页;转引自李秀清主编《法律格言的精神》第236页。

5 摘自德国《法官法》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