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被评为拥军优属模范单位
作者:王宏 发布时间:2007-08-16 浏览次数:977
本网南通讯:近年来,南通海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依法公正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军人和军属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日前,该院被海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海门市拥军优属模范单位”的荣誉称号。该院在审理涉军纠纷案件中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把涉军维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该院院党组从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将涉军维权工作列入法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立案庭设置了专门的涉军案件立案窗口,在审判和执行部门配置了专门的合议庭负责涉军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并要求合议庭成员切实把涉军维权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是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为把维护军人和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该院开辟了审理涉军案件的“绿色通道”,对涉军维权案件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涉诉案件,一律按规定减、缓、免诉讼费用,让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得到维护。
三是加强涉军案件的法律释明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下发后,该院认真贯彻落实。对军人或军属来院法律咨询或起诉,注重风险提示和举证引导,在审理中坚持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原则,认真做好法律释明工作。
四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沟通。该院在处理涉军维权案件时,注重加强与地方政府、人武部门和部队政治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对疑难复杂或军地影响较大的涉军维权案件,及时与地方和部队政治部门联系,主动邀请军地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力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