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法院“三个对应”力抓在校生犯罪预防工作
作者:钱明斌 谭健民 发布时间:2007-08-16 浏览次数:1603
本网连云港讯:荣誉档案:1999年“全国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4年省级“青年文明号”、2005年国家级“青年文明号”、2005年江苏省高院“首批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
花果山脚下有一座美丽的城市??江苏省连云港市,她背山面海,集聚着山的灵气,拥抱着海的气魄,青山环绕,海天一色。新浦区人民法院位于该市中心城区,辖区面积近260平方公里,人口40余万,辖区内共有35所中小学校、6所大中专院校,有学生近10万人。
“城市的美丽还要体现在人文环境上,作为生活、工作在这片热土上的我们每一位干警,都要为这座城市的平安、和谐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该院院长赵伦同在干警大会上曾这么说过,正是这份对乡土的挚爱,激发了全院干警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新浦”的工作干劲,突出表现在,该院少年审判工作,立足实际,创新思路,采取“三个对应”,积极开展在校生犯罪预防工作。一年多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审理在校生犯罪案件被告人14人,同比下降70.83%。
手段上对应一个针对性:立足一次分析
去年上半年,该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在校生犯罪人数呈明显上升趋势,达48名,其中,以职业学校学生犯罪人数上升最为突出,占在校生犯罪总人数的91.67%。对此,该院认真查找原因,分析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1、社会原因:物欲化的畸形价值观,媒体上泛滥的不健康信息,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疏于管制,导致部分在校生是非观念错位,目标方向迷失;2、学校原因:片面强调智力教育,忽视道德和法制教育,学生在思想上的道德与法律“盲点”得不到及时修补;3、家庭原因:个别家庭管教方法不当,不能正确地引导和教育孩子,等等。经过分析,该院明确了工作思路,确立了标本兼治,构建以家庭教育为基础、以学校教育为主体、以社会教育为依托,建立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全方位综合预防体系的工作目标。
时间上对应一个连续性:抓好二个结合
一是坚持审判与帮教相结合。寓教于审,在审判工作中维护失足在校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调判,做到随到随立,特事特办。一方面,依法审理,在定罪量刑时,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被告人的年龄层次、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程度,正确适用从轻、减轻的刑罚处罚;在开庭审理时,坚持做到“庭前考察、庭审教育、庭后帮教”相结合,促使他们自我觉醒、认罪悔罪。另一方面,通过审判活动对被告人渗透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为他们走上新生活铺平道路。二是坚持学期与假期相结合。保证法制宣传工作不漏盲区,通过召开观摩庭、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开展模拟法庭、签订院校共建协议等形式,送法进学校,特别是注意结合特殊时期的特殊需求,如针对寒、暑期学生脱离学校、家长的教育和监管,容易受到网络不良因素及其它负面社会因素引诱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在假期前为学生打好“法制预防针”,在假期中抓好法制宣传,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增强法律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渗透力。
范围上对应一个全面性:建好五项工程
该院注重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将在校生犯罪预防工作建设成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首先,发挥公、检、法整体合力,共同建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安、检察机关就健全工作机制、搞好犯罪预防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座谈,互通情况,形成共识。其次,发挥学校力量,建好教育工程。针对审判过程中出现的学校管理、教育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向教育系统发出司法建议,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去年以来,该院已先后向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准海工学院及其它学校发放司法建议6份,为学校完善教育机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再次,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作用,建好社区矫正工程。联合社区采取回访、书面思想汇报等形式,做好庭前调查,跟踪了解改造效果和思想动态情况,将误入岐途的在校生重新矫正入轨;第四,发动家庭力量,建好家教工程。采取与家长见面制度,了解涉案在校生成长环境,共同分析失足原因,有效开展感化、教育工作;采取邀请家长座谈等形式,宣传法制常识,为完善家庭对孩子的教育监管献计献策;第五,坚持定期回访,建好改造工程。对判处监禁刑的失足在校生,少年法庭坚持定期回访,与他们沟通思想,鼓励他们安心改造、重塑人生。对被宣告缓刑、判处非监禁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跟踪考察,开设社会实践课,优化教育效果。
积极的工作得到了丰厚的回报,2006年以来,该院判处的46名缓刑犯中,35人重新入学,7人被评为三好学生,3人接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无一人违反缓刑监管规定,无一人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