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法院两地三法官共审道损案
作者:刘宇 李守忠 发布时间:2011-11-14 浏览次数:286
近日,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四起赔偿纠纷分别在我院和南京市栖霞区法院相继审结,两家法院的三位承办法官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密切协作,同案同判,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10年5月5日2时45分左右,刘某乘坐张某驾驶的苏CZ4458重型厢式货车沿南京长江二桥由南向北行驶至2公里路段(蚌埠和合肥出口处),与因故停于匝道口处李某驾驶的豫PF8337(豫PB634挂)重型半挂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张某当场死亡和同车其他乘员王某、朱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张某的家人、王某及朱某在南京市栖霞区法院,刘某的家人在我院分别依法提起诉讼。为查明案件事实、统一法律适用、合理分配交强险赔付数额,我院积极同栖霞区法院取得了联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充分利用院际先进的信息平台迅速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切实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办案成本,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
另外,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我院充分利用与兄弟法院协同办案的契机,摸索协同办案的方式方法,初步形成院际协同办案机制,努力争取院际协同办案制度化、高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