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大丰法院年初制定了严肃外出办案纪律的规定。要求审判、执行法官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廉政纪律,以加强对外出办案人员的管理,确保廉洁执法。该规定自实施以来,目前没有发现一起违反外出办案纪律的,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审判、执行法官、法医和司法警察办理诉讼保全、依职权调取证据、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和送达、委托签字时,除案情需要外,原则上不与当事人同行外出办案。对办案所需要的空白文书要经院领导签发后登记方可盖章,规定对需要与当事人同行外出办案的特殊情况做了详细的列举。同时规定外出办案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其他支出的办案费用,根据外出办案的时间、地点等情况,由办案人员书面通知申请人到院财务预交。外出办案人员要遵守廉政纪律。外出办案结束后,应在五日内将在外出办案期间的个人实际开支情况和遵守廉政纪律情况反馈给院领导由监察室登记备案。跨省出差的要报主要领导批准,对外出办案没有使用的各种空白文书送到办公室登记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