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严管,监督就是厚爱”的理念,注重机制创新,加强人大外部监督指导,实现了人大与法院之间的良性互动,赢得了县人大及人大代表广泛好评。今年以来,县法院先后召开了人大代表座谈会11场次,邀请人大代表听审评议各类案件20件,走访人大代表59人次,发放意见和建议征集表216份,收到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89条,有近九成被及时采纳,意见和建议答复反馈率和代表满意率均为100%

 

加强司法监督制度建设。人大与法院的积极互动,离不开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离不开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为此,该院邀请县人大领导来院一起认真谋划,对所有涉及人大监督的制度进行梳理、更新、补正,认真查漏补缺,建立健全了人大代表听审评议制度、代表日常联络制度、代表意见和建议反馈制度、代表提案答复制度、代表座谈制度等一整套制度体系,着力通过制度建设更好地凸显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实现法院与人大之间的良性互动,确保了人大监督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有序迈进。

 

强化日常联络工作。为方便代表及时了解法院工作动态,该院坚持每年为人大代表赠订一份《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每季度由办公室以书面的形式向每位代表汇报法院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认真收集代表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审理前主动向人大请示汇报,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审委会,监督指导案件审理。在此基础上,该院还坚持述职述廉制度。院长、副院长、庭长、等副科级以上的人员,每年年底都要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年度工作书面述职述廉报告,由人大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目标管理和晋级考核的参考要素。

 

认真做好庭审评议工作。代表评议庭审,是司法监督的重要形式。该院严格规定各业务庭(局),每年安排代表旁听、评议案件庭审不少于10场次。在评议庭审工作中,为确保监督效果、彰显司法公开,该院始终坚持“一表”、“一汇报”、“一议”、“一信”的“四个一”,四个步骤环环相扣,层层推进,严密的制度保证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能够第一时间得到落实和反馈,也在进一步强化了听审评议效果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听取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规范代表建议办理流程。规定在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后,首先进行初步审核,对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同人大代表商定;其次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确定交办时限,一般不能超过二个月;三是写出书面反馈报告,并当面向人大代表答复;四是回访人大代表,征求对反馈报告的意见,并进一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