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引发继承纠纷 释法理挽救三代亲情
作者:王建停 赵玲 发布时间:2011-02-18 浏览次数:338
本是三代同堂的美满家庭,谁料家中“顶梁柱”遭遇车祸身亡。雪上加霜的是为了所得赔偿款一家人竟对簿公堂。日前,这起令人揪心的继承纠纷在宜兴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得以解决。
事件回放:丈夫工作途中遇车祸
在宜兴某环保公司上班的吉某原本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妻子窦某温柔体贴,女儿小吉活泼可爱。然而天有不测风云,
争议焦点:女儿的份额应由谁来保管?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尚未成年的小吉应得遗产份额的保管问题上。
原告窦某认为,丈夫的死亡对家人都是巨大的悲痛,她作为妻子、作为母亲、作为女儿的监护人理应继承并保有丈夫留下的遗产。况且今后小吉将长期与她共同生活,由她全权照顾,因此属于女儿份额部分应由她来保管。被告方窦某的公公婆婆对赔款金额并无异议,但作为小吉的祖父母,他们也有他们的考虑。原来,他们担心以后儿媳如果重新组织家庭,那儿子的赔偿款很难保证一定用在孙女小吉身上,所以老夫妻要求保管小吉应得到的份额或者与窦某共同保管这部分遗产。
对于双方的争议,法官作出了明确解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义务和权利。现吉某已经死亡,窦某是女儿小吉唯一的法定监护人,依法有权保护小吉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判后调解:亲情是最重要的
最后,法庭依据之前的调解协议,判决环保公司给付小吉与吉某的母亲抚恤金129204元和192191元分别归小吉和吉某的母亲所有。其余款项扣除办理丧葬费用后,比照遗产由吉某的法定继承人妻子窦某、小吉及吉某的父母均等分割。其中未成年人小吉应得的两部分款项均由其法定监护人窦某保管。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在判决后又再次把当事人召集到了一起,耐心向双方解释其中的法理,并从情理的角度耐心劝说他们要相互体谅,告诉他们对一个家庭来说亲情才是最重要的。面对法官的耐心说服,双方又回想起曾经和睦的家庭情景。日前,法官从回访中得知,本案有关款项都已经按照判决结果落实到位,吉家三代人的关系也开始回暖。
王建停 赵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