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以制度规范诉讼文书送达成效显著
作者:朱红雷 发布时间:2007-08-15 浏览次数:1026
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针对本院人少案多、管辖区域广的情况,以及审判执行实践中送达难的客观问题,积极采取六项措施规范诉讼文书送达,保证审判工作的质量效果。
一是制定了送达工作的制度。在落实重要司法制度检查中,针对诉讼文书送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加强诉讼文书送达工作的规范意见》,对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范围和文书送达的限制时间作出了具体规定,列入岗位目标考核范围。并认真组织对该《意见》和有关送达法律规定的学习。
二是在立案环节为送达作好准备。立案审查时,要求原告和申请执行人在起诉状、申请执行书中,提供当事人双方详细的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联系电话。同时向其送达“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告知其提供不能及不如实填写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是裁判文书以直接送达为主。各审判庭全部配备了电脑和打印机,法庭建立了电子签章系统,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当庭撤诉和部分当庭宣判的案件,即时制作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当事人。延期宣判的案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票通知当事人来院领取裁判文书,同时开展判后释法答疑,增加服判息诉息访率。
四是规范邮寄送达。对于邮寄费用高以及邮寄送达中时常出现的签收人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送达时间延误,以及个别邮递员不负责任随意填写“外出打工”或“无人接收”而将诉讼文书退回等问题。加强与当地邮政局的沟通,在诉讼文书邮寄费用、邮寄送达时间等方面订立合同,并印发“送达法律知识袖珍读本”供邮递员学习,使其掌握要求,思想重视,提高邮寄送达的质量和效率。该院还将全县各镇邮政分局的联系电话发至全院干警,便于核实情况,不轻易缺席审理。
五是妥善处理留置送达。借助覆盖全县的“诉调对接”和“执行联络员”两个网络,使上千名基层治安员、民调员成为法院的编外工作人员,被送达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非常方便的邀请基层组织人员到场见证,将诉讼文书留置送达人的住所。院为每个部门配备了数码照相机,有的部门配备了数码摄像机,若出现当事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相互推诿、躲避送达等情形,利用照相或摄像保存送达证据,确保送达的效力和效率。
六是严格限制公告送达。针对公告送达难以确保被送达人知悉的弊端,以及公告送达的案件审判周期长、当事人诉讼成本高的问题。该院明确要求公告送达必须是在穷尽其他法定送达方式之后的送达手段,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前,承办人应当到被送达人经常居住地走访基层组织和当地群众,调查核实;确需公告送达的,应填写“公告送达申请表”,由庭长、分管院长审查同意方能使用公告送达;利用报纸公告送达的,还要在被告人长期住所地予以公告,同时告知其亲属、同事,通过多种途径实现送达的目的。
上述措施实行半年来,铜山法院诉讼文书送达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没有一件因留置、邮寄、公告送达在送达效力方面产生争议,使用公告送达的案件比去年同期减少11%,案件审理期限比去年同期减少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