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办理刑事自诉案件中,坚持“多调少判”的原则,取得良好效果。今年17月,该院审结的42件刑事自诉案件,全部实现调解,且案件标的全部履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自诉案件多属轻微刑事犯罪,当事人之间大多系邻里关系或存在某种特定的关系等特点,该院法官加大调解力度,力促调解结案。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并侵害自诉人人身或财产权利的,开庭前、开庭中、开庭后全程调解,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有侧重地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营造良好调解氛围。二是创造调解条件。把被告人自觉履行作为有悔罪的具体表现,并在处理时充分体现,使自诉人受到的损失及时得到赔偿。三是加强与公安的协调。主动与各地派出所加强联系,在法院判决前,对被告人实现抵押金担保,促使被告人进行经济赔偿。四是充分利用外部条件,提高调解成功率。利用当事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及亲戚朋友对当事人及案件了解,对当事人有一定影响力等有利条件,邀请他们参与调解,以争取最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