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不断完善法官答疑释明职责,推行庭前释法和判后释明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法律知情权,维护其诉讼权利义务。“庭前释法”制度适用的重点对象是没有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没有委托代理人的被害人、自诉人等。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对某一犯罪行为构成的具体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可能触犯的刑法规定,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受到损害可以请求赔偿的范围等。“庭前释法”一般在法庭调查前进行,也可在庭审期间再作释明。“判后释明”制度适用的重点对象是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文化水平较低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明显不服判决的等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内容主要是如何确定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申请执行的期限和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提出上诉的期限、途径、如何缴纳上诉费等;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期限、条件等;“判后释明”一般在当庭宣判或送达裁判文书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