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惠山法院深入推进刑事和解试点工作成效良好
作者:钦骏 发布时间:2007-08-13 浏览次数:1538
本网无锡讯:经过五个多月的运作和探索,惠山法院在刑事和解试点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引起了上级法院的关注。日前,省高院刑三庭有关领导专程到该院调研,就刑事和解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成功经验、有效举措以及存在不足等方面与该院刑事审判法官进行座谈交流,市中院、北塘法院、锡山法院以及惠山区公安局、检察院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一是早准备。无锡市公检法司《关于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下发后,该院迅速行动,及早部署,根据《意见》要求,结合审判实际,制订出台了《刑事审判和解工作规程(试行)》、《刑事审判和解工作规则(试行)》两项细则,明确了刑事审判和解工作的操作规范,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精选案。在受理的刑事案件中精心挑选了9件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所涉罪名包括盗窃、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诈骗等多项罪名,覆盖面广,示范效应突出。尤其在李志远纵火一案中,大胆尝试,突破了《意见》现有适用罪名的范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也为今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有规定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实证样本。
三是慎操作。在个案处理上,一方面强调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由,每一个刑事和解案件都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坚决杜绝“强制调解”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尤其是高度重视程序上的各项环节,力求每一步骤都做到合乎要求,审慎操作,最大程度上展现试点案件的试点效应,确保试点工作获得实效。
四是勤总结。针对不同的刑事和解案件,要求承办法官案前细致分析,案后深入总结,不断挖掘个案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向中院、市、区政法委反馈,确保上级部门能及时了解基层法院刑事和解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目前已形成调研文章2篇,信息材料7篇,案件反馈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