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建立快速审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08-13 浏览次数:1167
本网徐州讯:为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丰县法院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今年1至7月,该院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31.6%,当庭宣判率达100%,平均审限为11.5天,提高刑事审判效率。
一是建立快速审理的保障机制。该院专门制定《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审理的意见》,根据案情的繁简程度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分工办理;指定人员专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审理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并当庭宣判。
二是建立快速审理立案审查机制。规定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犯罪行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特别是具有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涉嫌犯罪的,案件承办人经过审阅卷宗材料,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报庭长批准。
三是建立快速审理简化程序机制。统一制作快速办理简化程序审查文书,内容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办案的程序、认定主要的事实和依据、审查意见;在审理中,对证据部分只要求列举证据的名称和案情的主要事实,并简化询问被告和重复证据的出示,从而减少法官的工作量,加快了办案的速度。
四是建立快速审理的协调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对符合快速审理的案件,建议公诉机关及时移送,在审理中发现需要补充证据的,直接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补充,尽量减少退查,从而切实做到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快诉、快审、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