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岔河法庭“四个一”制度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作者:徐晔桦 发布时间:2007-08-13 浏览次数:1054
本网南通讯: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之一。近年来,岔河法庭把积极配合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加强人民调解委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作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在工作中,该庭从实际出发,推出了“一训”、“一卡”、“一公开”、“一反馈”的“四个一”制度。
“一训”是指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能力。去年以来法庭深入三个镇、八个行政村,共兴办各级调解员培训班6场次,重点对调解工作中的土地承包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分家析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过错责任及赔偿数额的确定,以及调解协议制作上对主体内容和具体格式的要求等进行辅导培训。
“一卡”是指向民调员发放《指导民调联系卡》,载明联系人、联系方式、指导内容,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热线联系,从而增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且主动与辖区党委、政府联系,定期与司法所沟通,完善法庭、镇、村三级调解网络。
“一公开”是指选择典型案件,尤其是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到案发地开庭审理,邀请人民调解员与群众进行旁听。人民调解员通过旁听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和法官的认证分析,更多地了解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性质及所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对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纠纷能力很有帮助。去年以来,该庭巡回审理案件26件,旁听群众约1500多人,有针对性地邀请45名调解员旁听庭审35次。
“一反馈”是指对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反馈、告知司法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委员会,需要纠正的提出纠正意见。去年法庭共发出司法建议和纠正意见4份。
在岔河法庭的指导下,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调解职能,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辖区内三个镇,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