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日,陈某一早来到苏州金阊区法院送上写有“高效司法、服务群众”的锦旗,感谢法院在短短十几天里为他追回了一百多万元的欠款。

 

今年3月,陈某与连云港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销售合同,依约向其提供130多万元的木材。就在陈某盘算着可以缓解资金周转不灵的压力时,却被对方告知不能按期支付货款。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陈某无奈诉至金阊法院,要求连云港某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140万元,同时要求查封被告公司的挖掘机等设备。

 

但被告却称原告供应的木材存在质量问题使公司遭受很大损失。法官找到陈某了解情况时,陈某肯定地说“我的木材肯定没有问题,对方就是故意拖延时间,我公司还等着这笔钱周转呢。”

 

为尽快了解实情,金阊法院决定赶赴远在400公里之外的连云港灌南经济开发区,一并进行送达、调查、调解、保全等程序。

 

“我这些机器马上就要送往河南的买家啊,不能查封啊!”当承办法官准备对挖掘机查封时,法定代表人曹某显得很不愿意,并表示“我真的不是无缘无故拖欠货款,陈某供应的木材有质量问题,到现在还有不少没卖出去,不信你们可以到仓库看看。”

 

经查,堆放在被告仓库里的木材的确存在如曹某所说的质量问题,法官当即决定通知原告到被告单位现场调解。

 

第二天,承办法官组织双方现场察看了仓库内的木材。在承办法官将近一天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原告终于同意做一定的让步,被告也同意以108万元结算,分三期履行,并当即支付了第一期货款10万元。

 

原告拿到首期10万元货款,十分激动,连说没有想到在短短半个月内就拿到了货款。而被告对法院的处理也十分满意,赞扬法官主动到其公司实地勘验、维护了公司权益。不久,被告便按调解协议付清了全部余款。

 

近年来,金阊法院受理被告在异地的经济纠纷案件占一半左右,为提高办案效率,确保纠纷解决的良好效果,摒弃了以往“坐堂问案”模式,采取财保、送达、调查、调解、执行于一体的灵活的审理模式。事实证明,这一做法提高了调解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